视听许可证是指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、经营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,通过申请,经广播电影电视部门审查批准后,方可生产制作、经营发布电影电视节目的许可证件。是对电影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进行管理的证件。
办理视听许可证的单位包括广播电视制作、发行、播出、节目集成、传输、网络音视频服务以及备案服务等所有与广播电影电视相关的单位。
办理视听许可证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,如单位或个人的身份证明、经营许可证、税务登记等证明材料,还需要提交具体的节目制作或经营方案,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,方可获得视听许可证。